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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说更卒徭役,汉室人民从二十岁起即应登记载入征发徭役的名册,自行申报,然后开始服行更卒徭役,这种徭役每年的服役时间为一个月,服役地点在本郡县。

    《论衡•谢短篇》中讲:“一业使民,居更一月,何据?”正是指的这一制度,另一方面,更卒徭役的服役期一共为三年,从二十岁到二十二岁,然后转入正卒徭役。

    汉对于更卒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也是十分全面。

    汉的制度是“尉曹,主卒徒转运事。”(《续汉书•百官志一》)那么,更卒行政在中央就应该总于太尉,而以太尉府的尉曹为主管。

    所以“凡卒践更,辄从《尉律》”就是这个道理。

    据此推测,汉的制度应该也是这样,至于地方也就是郡国,也有尉曹,主管更卒徭役或一切徭役;县道也是如此。

    如《续汉书•百官志五》记载:郡国“皆置诸曹掾史。诸曹略如公府曹,无东西曹。”县道则“诸曹略如郡员。”这些人“知民善恶,为役先后。”

    不过,更卒在服役期间还有另一套主管。汉朝二十等爵中,有左更,中更,右更三种爵位。师古注曰:“更,言主领更卒,部其役使也。”

    可见这是指,在具体服役的过程中的一套管理制度。

    再说正卒。

    所谓正卒是相对于更卒和戍卒来说的,服役的地点在内郡和京师,服役的时间和项目都较为固定。

    内容大致为: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以为卫士,一岁以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骑驰、战阵。八月,太守、都尉、令、长、相、丞、尉会都试,课殿最。水家为楼船,亦习战射、行船。(详细内容参考孙星衍校集本《汉官仪》卷上)。

    下面再具体讲一下所谓的材官骑士等等。

    先说材官,材官即为弓弩手,指勇健有力,能以脚踏强弩或手拉强弓而开张之的士卒,所以也叫“材官蹶张”。

    再说骑士。顾名思义,也就是骑兵。早见于春秋,到秦朝已是正卒,汉承秦制,所以汉朝的文献里常有“故秦骑士”的说法。

    亦列入正卒徭役,又称作轻车或车骑。

    最后说楼船。也是出现于春秋,最早兴盛于吴越地区,用现代的话来说就是水军。

    最后说说卫士。

    所谓的卫士,也就是材官、骑士等服役满一年后,再行征调赴京师,服役与宫廷和其他中央各个官府的正卒。汉史中常说的“给中都官”,就是说的这种服役于京师各个官署的徭役。

    卫士的职责主要是保卫王宫,所以必须持戟立于宫门和殿前的两阶。秦朝设卫尉管理卫士,汉循而未改。职责重要并且非常的复杂。

    仅从官职上来看,就有卫尉、南宫卫士令、北宫卫士令,左右督候等等,不一而足。

    卫尉和太常、光禄勋三卿都隶属于中央统管军事的最高长官太尉。

    所以,但反调赴京师的卫士,都是军事编制,这与材官骑士等是不同的。除了保卫皇宫以外,卫士还有其他的一些任务,如屯守园陵寝庙,守护皇太子和天子,服役于诸侯王国等等。

    而且汉室老百姓服完徭役后,还需要上缴口赋,更赋,还会征收刍稿。

    《汉律》中关于刍稿的纪录:入顷刍稿,以其授田之数,无垦不垦,顷入刍三石,稿二石。刍,自黄黍以上皆受之。入刍稿,相输度,可也。(《田律》)大约这顷入刍三石,稿两石便是刍稿的征收标准。

    而口赋,据《汉仪注》中记载:“民年七岁至十四岁出口赋钱,人二十三,二十钱以食天子,其三钱,武帝加钱,以补车骑马。”

    起征年龄在武帝时候有过降,《汉书•贡禹传》:“武帝征伐四夷,民产子三岁,则出口钱,”昭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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