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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完温暖的事,向南给罗城打了个电话,沉声:“替我查一下林夕现在的住处。”

    罗城一头雾水,跟着恍然大悟:“难道你想通了,准备去跟她谈股票的事?”

    向南默了默:“不是,我想追她回来。”

    “……” 罗城那头安静了半晌,爆发出吼声:“这太好了!这他妈比去谈股票更好啊!”

    向南没多解释,径直说道:“她的车早上从医院离开,你去查下监控,看开到哪个小区,打听下她住几栋几号。”

    “得令!” 罗城语气铿锵,仿佛立正敬礼的士兵。

    跟着他想起件事:“南哥,你今天不是要带团去迪拜考察,还去吗?”

    向南想起这事来。近几年,迪拜政府极大地鼓励国外投资商到迪拜发展,政策上相对宽松。此次前去考察,便是由向南带队,随行的还有特约的媒体,为期三周。

    也就是说,如果他去,等到回来时,就只能在林夕的婚礼上,给她闹洞房了。

    向南语气一凛,反问:“你说呢?”

    罗城忙不迭地摇头:“不去,当然不去。” 顿了顿,又补充:“只是,你不去,撇下这么多人,准备了这么久,还要参加什么迪拜总统晚宴,怎么跟人交代啊?”

    向南思量片刻:“马上通知副总裁刘旭明,让他全权代表我。”

    打点好公司的事,向南驱车去了菜市场。想起林夕刚搬到盛世时,她就四处跟人打听哪里有菜市,家门口的大超市她不爱去,就偏爱那种鸡毛乱飞,鱼鳞遍地,嘈杂拥挤的老市场,哪怕很远,车子开不进入口,她只能沿着小路走进去,溅一脚的污泥点子。

    回来之后,她就会眉飞色舞地跟他讲,在菜市场上,哪个阿婆又教了她怎么分辩菜的好坏,哪个屠夫大叔叫她漂亮小姑娘,少要了她的钱,哪个老头又收了新的蛇,和药材一起泡在玻璃的酒罐子里,好吓人……

    那时他分明是不感兴趣的,却不知道为什么,对她说过的话,他都记得。只要愿意去想,就会想得起来。

    在市场里兜了一圈,向南买了只老母鸡,阿姨现场给他宰杀,放血拔毛清除内脏,整套动作行云流水一气呵成,就像小时候他跟妈妈去市场看到的一样。

    现在想来,竟恍若隔世,那样接地气的生活,如今已离他非常遥远。

    七七八八地再买了些别的菜,都是适合体虚之人食补的,向南拎着满满的两大袋子往回走。罗城很快透过交管局的关系,追踪到林夕车子的去向,又在那小区稍作疏通,就查到了她具体的地址,给向南发送过去。

    林夕回到住处,吃了几块巧克力补充糖分,之后便上床静养。昨晚晕倒,被向南救起的事,她不愿去想,也习惯了不去想。

    一个习惯的养成,只需要区区二十一天。而她和向南分开,已经快半年。

    倚在床头,她把笔记本电脑搁在腿上,拿绘图软件慢慢地给自己的新设计配色。

    她的作品不多,工作室也没怎么透过媒体宣传,但奇怪的是,每次只要她有新作,就会马上被人拍走,而且是同一个人。她曾问过助理小美,买家是个什么样的人物,小美说来付款的那个只是助手,真正的买家好神秘,她也没见过。

    小美戏说,肯定是她众多疯狂的追求者中的一位。那时她笑了笑,也没往心里去,从小到大,追她的男人不计其数,说得高傲一些,这就是美貌的背负。见多了执着的追求,人就不容易被感动,更何况,她从来都只选她想要的,不管想要她的。

    指尖在鼠标区域上轻点,林夕边上色边不由自主地想,如果不出意外,自己正在绘制的这副作品,应该也会落入那个人手上吧。买来做什么呢?若是追求者,怎么从来不露面?

    门外忽然传来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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