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

    其次我们来看看税基,农业地区田土计量单位是亩,5 尺为 1 步,240 平方步为 1 亩。一个标准亩,大约有 666.66 平方米,相当于两个网球场那么大。标准亩更多的是一个概念而不能算是一个实际的财政单位。在中国南方,通常情况下,一亩农田估计每年能够产米 2 石。当时的资料显示,在土质最肥沃的长江三角洲,一亩田能够产 3 石米,也有亩产 4 石米的记载,而在干旱的西北部地区,亩产只有半石。很明显,统一以「标准亩」为标准来征收税粮是不公平的,因此明朝选用了「税亩」来代替它。一般看来,产量正常或较好的土地,每 1 标准亩为 1 税亩。产量较低的土地则以 1 亩半、2 亩、3 亩,甚至 8 亩作为 1 税亩,这种折算没有统一标准,全部由当地自行规定。

    至于全国土地面积,广为流传的是明朝进行过两次土地测量,第一次在洪武时代,另一次是张居正主政时期进行了全国性的土地清丈,并编类为册。由于所绘制的土地册的地界边线状若鱼鳞,因而命名为鱼鳞图册,与之对应的人口统计叫做黄册。但是有大量证据表明,这种统计只是在极少地区进行,而且由于是临时发动徭役测量,没有专业人士参与,很多人连本地的土地税亩折算都不了解,这种统计并没有实际意义。所以最终也没有人知道明朝到底拥有多少农田。

    最后就是税率,明朝一直信奉低税率,每税亩的基本税率(正额)是 0.03 石米,占农作物收成的 1/60,不过还会有有大量的加耗,也就是在正税定额以外借口弥补损耗而加收的份额,以及各种专项附加税。但即使有如此多的加耗,黄仁宇先生通过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十个例子来举证,最后获得结论:直到 16 世纪之初,按照地方正常的粮食价格估算,税收不超过产量的 10%。 由于明朝的制度很僵硬,这种固定的额度指定后就不会轻易修改,特别是明朝初期洪武年间,明太祖朱元璋或为整顿吏治或为加强集权而处理的四大案件中,「空印案」和「郭桓案」都是户部收税出的问题,数万人头落地的后果是整个明朝都没有从国家层面对税收进行过重大改革,各地的税赋也都是因循旧制,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变动。

    此外,由于税赋收取的是粮食,所以就有一个很麻烦的运输问题,而明朝僵化的制度规定了每个县要有多少粮食分别运入某几个仓库,互相之间无法抵消。例如,即使到了主要收入为白银的 16 世纪晚期,万历二十年也就是 1592 年的北京的宛平知县报告说,他被要求将税粮送到中央政府指定的 27 个不同的仓库和部门,但所涉及的总额不到 2000 两白银。